索引号: 014437529/2017-0327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单位: 市府办 发文日期: 2017-09-01
文号: 靖政办发〔2017〕8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特色小镇培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1 17:0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靖江市特色小镇培育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江市特色小镇培育政策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省政府《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6〕176号)、《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意见》(泰发〔2016〕28号)和《中共靖江市委靖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城乡建设新提升五年计划(2016—2020)的通知》(靖发〔2016〕53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更快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制定如下政策:

  一、用地保障

  1.规划空间支持。支持特色小镇编制专项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统筹特色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等,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对规划确定的小镇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空间作出安排,确保小镇建设必要的建设用地空间。(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责任单位:生祠镇、孤山镇)

  2.用地政策支持。支持特色小镇产业发展,特色小镇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保障特色小镇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项目用地需求;指导特色小镇开展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部分用地计划指标。(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财政奖补

  3.特色小镇列入泰州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单后,规划空间范围内主导产业新增财政收入上交市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一半给镇财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统筹上级各类激励奖补政策,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投入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科技知识产权局、水利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5.对特色小镇内的众创空间予以补助;对特色小镇内为服务特色产业而新设立的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泰州市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经信委、科技知识产权局)

  6.对新设立企业,最高第一、二年给予年房租额100%的房租补助或减免,第三、四、五年给予年房租额50%的房租补助或减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金融服务

  7.设立特色小镇产业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产业调整升级。加强银行机构与政府、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融资对接,积极支持特色小镇运用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生祠镇、美丽乡村公司)

  8.引导银行机构针对特色小镇主导产业的发展特点,按照“分类服务、一镇一策”的原则,精准对接小镇特色产业的金融需求,助推特色小镇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针对特色小镇的特色产业,开发专项金融产品,提供产业链融资服务。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围绕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质押、核心企业担保、票据融资、保理等方式,为小镇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提供批量授信和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责任单位:市各金融机构)

  9.引导银行机构在特色小镇优先发展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产品,助推特色小镇产业化。鼓励银行机构尝试开发商铺经营租赁权质押、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等业务,灵活有效满足特色街区商户经营、住房按揭等需求。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简化贷款发放手续,落实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加大对特色小镇创业者、众创空间的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责任单位:市各金融机构)

  10.探索特色小镇投贷联动业务,以“股权+债权”模式对特色小镇项目提供有效资金。鼓励银行机构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开展合作,以适当方式分享特色小镇内初创期企业的股权或期权,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企业股权融资。推动银行机构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的交流合作,通过分享投融资项目、共同开展调查等方式,协同发挥各自优势,实现投贷联动。(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责任单位:市各金融机构)

  四、运营保障

  11.全程电子化登记。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提供涵盖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等功能的一条龙在线服务,以新的服务模式推动特色小镇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2.设立市场监管服务室。市市场监管局派驻工作人员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登记、品牌培育、消费投诉处理等业务受理、咨询和指导,为入驻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更加便捷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3.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对入驻企业全面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收件,与国税、地税、人社、统计等部门并联审批,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4.实行集群化住所登记。入驻企业可以利用特色小镇管理机构提供的集中办公场所作为住所,凭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办理工商登记,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不设上限。(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15.大力发展商务秘书企业。为降低入驻企业的创业成本,针对特色小镇内创业群体的需求,支持特色小镇发展商务秘书企业,为电子商务、软件研发、创意设计、文案策划等企业(个体户)提供住所托管、代理企业登记、代理记账、代理收递法律文件等服务。商务秘书企业托管的企业达50户以上、个体户达200户以上,并办理社保、依法纳税的,按其托管的企业数给予5-100万元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侵犯入驻企业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保护创业创新的积极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五、文旅支持

  17.支持特色小镇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利用。加强特色小镇区域内文物资源的调查、挖掘和保护,通过文物建筑、传统村落等的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鼓励和扶持生祠苑艺小镇的规划发展,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与苑艺基地的结合,大力弘扬岳飞忠义精神、刘国钧先生士弘毅、敢争先的靖江品格,彰显文化特色,优化人文环境。(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18.配合特色小镇提供具有地域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多渠道投资特色小镇图书分馆、文化馆分馆、大剧院、文化中心等相关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在特色小镇开展更具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19.支持特色小镇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强化特色小镇文化、旅游、产业功能融合,以文化资源为内涵,以产业资源为引导,以旅游业态为载体,深入挖掘镇、村历史人文底蕴,发扬历史传统文化,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特色,提供优美的旅游环境,形成文化旅游新品牌。(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20.鼓励支持文旅企业进驻特色小镇。打造文旅众创空间,开发建设文旅创客综合体,投资开发文旅创客景区、创客街区、创客公寓。以文化创意推动特色小镇旅游产业提升发展,重点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文化品位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和文化创意体验产品。(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六、人才服务

  21.对特色小镇发展引进的各类紧缺急需人才,给予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关爱支持。对来特色小镇创业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根据人才不同层级,提供3年免费人才公寓或5万-10万元租房补贴,在靖定居购房者发放6万-100万元“购房券”,3年内给予每月800-5000元生活补贴。对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急缺急需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发放3万-5万元“购房券”和3年内每月300-500元的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2.以提高特色小镇人才创新能力和专业技能为核心,加大各类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支持特色小镇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多元化、深层次、紧密型战略合作关系,深化人才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的企业,当年分别奖励50万元、20 万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23.加大特色小镇人才服务力度,营造人才发展良好氛围。对高校院所或本市企业在特色小镇内设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3年内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对入驻特色小镇设立地区总部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球前50强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大中华区前100强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3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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