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救助体系 保障底线民生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阐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时,把“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要求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的神圣职责,也是执政兴国的题中之义。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兜底性基础作用。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并完善了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为主体,社会临时救助和其它专项救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保障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本期嘉宾是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强同志,访谈的主题是“健全救助体系 保障底线民生”,刘局长将给我们介绍这方面的情况,并且回答各位网民的提问。

访谈时间: 2017年12月28日 15:30 - 16:30
主题嘉宾: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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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各位网民,大家好!今天是12月28日,星期四,欢迎点击我们的政府门户网站访谈节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靖江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强同志,访谈的主题是“健全救助体系 保障底线民生”,刘局长将给大家作这方面情况的介绍,并且回答各位网民的提问。下面,有请刘局长。 [12-28 15:35]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下午好!很高兴做客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与大家进行线上交流,我谨代表靖江市民政局,对关心、支持我市民政工作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通过此次访谈,让社会公众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有一个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 [12-28 15:35]
          主持人 好的,谢谢刘局长,谢谢各位网友!欢迎大家参加到我们的访谈中来,提出你的问题,发表你的观点。 [12-28 15:36]
          主持人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部署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主要任务时,把“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作为重点工作,要求“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刘局长,请您先介绍一下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基本情况? [12-28 15:37]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社会救助制度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要求,坚持“保基本、抓规范、重公正、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质量为目标,以推进规范化管理为着力点,以强化能力建设为保障,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举措,构筑救助体系,织密保障网络。我市先后出台了《靖江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靖江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靖江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政府关于实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关于做好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 [12-28 15:38]
          主持人 刘局长,能否具体介绍一下我市在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方面具体做了哪些工作? [12-28 15:38]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一是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整体合力,为脱贫攻坚牢牢守住底线。我市建立了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7年7月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城市“三无”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788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830元。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50元,孤儿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 [12-28 15:39]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二是破解因病致贫难题。我市出台了《靖江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并积极推动扶贫帮困政策向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对象延伸,将人均收入低于扶贫标准的低收入农户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给予多方位的政策扶持。 [12-28 15:40]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三是创新灾害救助模式。实施“佑护万家”自然灾害惠民保险项目,市民政局与中国人寿保险靖江支公司联手启动,市民无需投保,政府免费提供。覆盖全市所有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雨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人身伤害和房屋财产损失的保险保障问题,为广大受灾群众筑起了一道情系民生的保障线,撑起了一把挡风遮雨的保护伞。 [12-28 15:41]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四是强化残疾人利益保障。为了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今年出台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人保政策,对全市残疾人因人施策,落实相应的残疾人保障帮困政策。 [12-28 15:42]
          主持人 刘局长,“十三五”期间,我市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方面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12-28 15:42]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发挥政策综合效应。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协同办理机制、“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层次和水平,促进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 [12-28 15:43]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二是坚持优先发展,加大保障资金投入。切实保障社会救助工作资金需要,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重点向农村和困难乡镇倾斜,加快推进城乡、区域之间社会救助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12-28 15:44]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关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推动跨部门救助事项的业务协同,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层面进一步强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设置,统一受理、转办(介)社会救助申请事项,让“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加快健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等制度,并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12-28 15:45]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四是转变工作方式,推行政府购买救助服务。向社会力量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服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应当由政府直接承担的行政管理性事务,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救助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防止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虚化和公共资源闲置。
        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我们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选择、质量为本、便民惠民的原则,不断满足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基本需求,综合利用社会资源,增进部门协同,优化救助程序,方便困难群众,打通民生保障“最后一公里”,使各项惠民救助政策落到实处,让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得到明显的提升。 
        [12-28 15:46]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五是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公开公示工作,确保社会救助资金高效安全运行。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把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立由政府、救助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估机制,推动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2-28 15:47]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以及网络平台等新媒体,多样化、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救助的范围、对象、标准、程序等具体政策内容,提高群众知晓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营造社会各界心系困难群众、扶贫济困,共同关注、支持和监督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 [12-28 15:48]
          主持人 刘局长,您刚刚谈到了我市新出台了残疾人的帮困政策,能否详细地向观众讲解一下政策的内容? [12-28 15:48]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好的,主持人。今年我市刚出台并且正在落实的残疾人帮困政策,简单概括就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人保政策,下面我将一一介绍。 [12-28 15:49]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残疾人两项补贴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申报对象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第二类是低保家庭内非重度残疾人,第三类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第四类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残疾人类别不同,享受的标准也不同。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并按照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标准与家庭收入差额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按照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济金。 [12-28 15:50]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一级肢体、视力,以及一、二级智力、精神类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 [12-28 15:51]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人保政策,简单理解就是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对象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无业,靠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供养,无法单独立户的一、二级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盲视力残疾的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是指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至2倍之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规定。 [12-28 15:52]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按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5%发放保障金,同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对既符合重度残疾人单独进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又符合无固定收入重残生活补贴政策和“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生活补贴政策的,只能在三项政策中选择申请其中一类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12-28 15:53]
          主持人 刘局您刚刚谈到了我市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提供的救助办法,能否为我们解释一下。 [12-28 15:53]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好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是对本市城乡居民因患病导致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由政府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不纳入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范围。 [12-28 15:54]
          主持人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申请条件是什么? [12-28 15:55]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有本市常住户口、按规定均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因病支出型救助。一是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未纳入《靖江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救助范围;三是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在基本医保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总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的月人均数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四是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的核定,按照《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执行》。城乡居民家庭纯收入按其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的家庭纯收入计算。 [12-28 15:56]
          主持人 谢谢刘局长为我们详细解读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下面我们来看网友提问。第一位网友对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比较关心,他问:现在低保标准是多少钱,为何每个人拿的金额会不一样? [12-28 15:56]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目前我市已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建立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标准逐年增长,7月份我市的城乡低保标准已经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是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的,由于各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不同,所以补差金额会有不同。 [12-28 15:57]
          主持人 这位网友问道:我父母年龄大了,身体也不好,家里就我一个女儿,但是我已经出嫁多年,并且常年在外打工,能不能给我父母申请低保? [12-28 15:58]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现在社会上许多人把单独居住的老年人孤立看待,认为只要老年人自身没有收入且无劳动能力就可以申请低保,而且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女儿已经出嫁,不需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中明确指出赡养费应当计入家庭收入,对于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是不能纳入低保的,所以如果你们有赡养能力,你的父母是不能申请低保的。 [12-28 15:59]
          主持人 再来看看这位网友的提问,他说:听说现在申请低保都要联网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已经把一些家庭并不十分困难的对象都清除出低保名单了,是真的吗? [12-28 15:59]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今年,我们完善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通过开展跨部门信息比对,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最需要救济、最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身上。根据低保对象动态核查的要求,今年共有519户低保对象退出低保范围。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核对系统,做到与省、市民政部门等多部门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民政各项救助济困类业务都将纳入系统管理,实现社会救助的精准监管。 [12-28 16:00]
          主持人 这位来自季市镇的网友问:请问对于一些家庭由于突发状况导致生活困难,但又不符合申请低保标准的,可以获得临时救助吗?如何申请? [12-28 16:01]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我市2008年就出台了《靖江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资金监管、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对全市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作出制度性安排。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书面申请,填写《靖江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急重病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和病史材料以及其他遭受突发性重大灾害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村(居)委会调查核实,报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民政办审核后,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政策,突出基本生活救助和“救急难”的制度特点,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12-28 16:02]
          主持人 有位网友提问:刘局长您好,如果我想申报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12-28 16:02]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救助的,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家庭成员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3.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支出证明材料;4.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家庭情况及收入证明;5.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2-28 16:03]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救助金发放等办理程序,依照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1.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的家庭可随时向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2.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应立即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3.市民政局每季度审批一次,按季度打卡发放。 [12-28 16:04]
          主持人 这位网友问道:如果发生意外爆炸事故,政府有没有相关救助? [12-28 16:04]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市民政局免费为我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范围内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房屋保险。市民不需要办理投保手续,也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受到因自然灾害、火灾或爆炸事故、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抢险救灾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房屋建筑损失,都会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次事故最高可赔偿人民币10万元;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每户每年最高赔偿人民币5万元,低保对象、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保额增加10%。 [12-28 16:05]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有位网友比较关注新出台的残疾人的帮困政策,他问道:他是低保户,而且家里有1个一级肢体残疾人,如果要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的程序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2-28 16:06]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对因身体等原因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可不提供)、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4张、低保证(限低保家庭人员提供)、收入情况证明(限无固定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申请人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被委托人)书面承诺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12-28 16:07]
          主持人 网友问:民政救助对象中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12-28 16:07]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民政救助对象可申请医疗救助:(一)特困供养人员;(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三)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补助无工作单位的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五)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六)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 [12-28 16:08]
          主持人 下一位网友问道:他家邻居今年60岁,无儿无女,可不可以申请五保户? [12-28 16:08]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本市农村居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一) 年满60周岁;(二)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三)无劳动能力的;(四)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12-28 16:09]
          主持人 有位网友想了解哪些情形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2-28 16:10]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2)拥有并使用各种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缺陷补偿且非经营性活动的代步机动车除外)的家庭;(3)购买或经常性享用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4)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它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的家庭;(5)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并获取报酬的家庭;(6)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家庭;(7)拒绝配合社区居委会和管理审批机关进行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家庭;(8)参与各种形式赌博、卖淫、嫖娼、吸(贩)毒(或类似于毒品)经教育不思悔改的居民;(9)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且从事影响社会稳定活动的居民;(10)参与打架斗殴、盗窃、损坏公共设施、扰乱社会治安等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居民;(11)放弃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应得合法收入的居民;(12)外地在本地就读的学生;(13)各类服刑、劳教期内人员;(14)其他当地政府认定不予保障的人员。 [12-28 16:11]
          主持人 下一个问题,有位网友问:每到逢年过节,很多单位和爱心人士都发起关爱慰问困难群众,有些人被多次慰问,还有些人很少得到慰问、救助,请问对于这些救助不均衡的问题民政部门有哪些好的思路? [12-28 16:12]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这位网友提到的问题确实比较现实和普遍,为解决救助资源碎片化、分散化的问题,我市已经启动社会救助一体化平台建设,我们将建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大数据系统,为民政、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提供救助平台接口,为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和关爱救助对象之间搭建帮扶信息共享平台。目前这个平台正在开发过程中,建成后将实现全市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的救助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救助或遗漏救助,做到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从而提升救助服务的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12-28 16:15]
          主持人 这位网友留言问:五保户生病住院后除新农合报销外还有哪些医疗救助政策? [12-28 16:15]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五保户因患病住院,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已补偿部分和不列入医疗救助范围的费用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在3000元以下部分给予全额救助;3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0%的救助。我们正在与相关部门研究,近期将出台新的政策,进一步缓解五保对象治病难问题。 [12-28 16:16]
          主持人 下面这位网友提问道:我想请问一下申请孤儿救助要提供哪些材料? [12-28 16:17]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1)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2)根据孤儿致孤原因,提供下列对应的证明材料:A.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B.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C.父母患有精神病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病历记录;D.父母服刑的,须出具法院刑事判决书。(3)已满18周岁、在校就读的孤儿,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4)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证明。 [12-28 16:18]
          主持人 好的,谢谢网民朋友的热情参与! [12-28 16:19]
          主持人 刚才,刘局就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并且回答了网民朋友提出的问题。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即将结束,在节目结束之前请刘局致结束语 [12-28 16:20]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强 网民朋友们!通过今天的在线访谈和交流互动,我们深切感受到大家对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底线思维,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完善综合认定办法、强化政策统筹实施、加强制度有效衔接,积极探索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保障工作模式。整合救助资源,推进社会救助向统一、归口、综合的模式转变,加快构建“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8+1”新型社会救助格局。试点推行村级医疗互助慈善项目,激发社会参与救助的积极性。加快社会救助一体化平台建设,增强救助实效,实现精准救助,为困难群体保障托好底,让靖江现代民政发展水平更高、老百姓获得感更强。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祝大家工作顺利,再见! 
        [12-28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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